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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人贩毒恐获无期徒刑或死刑

委托人贩毒恐获无期徒刑或死刑,

任明伟律师助其达成最低幅度起点量刑

案件领域刑事犯罪类案件,毒品类犯罪
2018年4月初,方某委托吴某帮其购买一公斤冰毒,并向吴某转账87700元作为毒资。嗣后,吴某到某地向“大兵哥”购买该毒品。吴某回家后通过微信视频将毒品的情况发给方某。当日24时许,吴某联系司机桑某,约定以“包车”的方式将毒品运至某市转交给方某,包车费400元由方某支付。桑某按照指示驶往指定地点交货,在某商场门口,民警将方某抓获,并当场搜查出含量为76.18%的冰毒991.97克。后民警将吴某抓获,查获冰毒片剂2.73克,冰毒1.95克。吴某家属万分焦急,特委托我所进行该案的一审刑事辩护工作。
根据刑法规定“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冰毒(甲基苯丙胺)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”。本案中,吴某购买一公斤(1000克)冰毒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,据通常判例来看,极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。
本案代理律师任明伟提出如下辩护思路:对吴某贩卖、运输毒品的犯罪基本事实无异议;本案中,吴某找车去交付毒品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控制,没有完成毒品交易,系犯罪未遂;本案方某多次向吴某联系,主动购买毒品,吴某出于情面,才同意联系上家,故吴某在犯意上具有从属性,应认定其从犯地位;吴某认罪悔罪,建议从轻处罚。
由于任明伟律师对法律适用的标准掌握清晰,在本案被代理人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的情况下,争取让委托人如实供述、认罪认罚,其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。任明伟律师对于本案局势精准把控,在第一被告零口供不认罪,承办单位压力较大的情况下,我方当事人作为第二被告能够积极配合,印证第一被告的犯罪事实,据此争取到了最佳的量刑结果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:被告人吴某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。
任明伟律师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保住了被代理人的性命,甚至做到了最低幅度起点量刑,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真挚感谢。严厉打击毒品犯罪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是每位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,吴某罪当其罚,已起到刑法“惩戒与教育”的作用,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减轻其刑罚,有助于挽救一个家庭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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